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成功案例 >
  • 北京房产律师:重复起诉同一房产,法院:浪费司法资源!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李女士(化名)与丈夫王强(化名)于1992年结婚。王强有两位哥哥——王明、王亮(均为化名),三人系亲兄弟。上世纪80年代,父母在村中购得两处相邻宅院:前院(后称“一号房屋”)和后院(后称......[详细]

  • 售房款转给他人后出事,还能追回吗?房地产律师给出明确答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2013年,为规避房产“低买高卖”过程中的二次过户税费,甲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伟(化名)策划了一套复杂的“过桥式”交易安排:先由其员工林静(化名)以565万元名义与房主周明(化名)签订《买卖......[详细]

  • 婚内住进夫家老宅,离婚后能分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吗?——一起农村拆迁利益纠纷解析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刘建国与妻子李秀英育有一子刘强、一女刘芳。位于北京市某区的一号房屋系刘建国夫妇于1991年前建成,1997年取得《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人口为5人(含刘建国父母及两名未成年子......[详细]

  • 名为“长期租赁”实为买卖?法院这样认定农村宅基地合同性质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 王建国与王建民系兄弟,均为北京市某区村民。1993年4月18日,二人与非本村村民赵立新签订一份《出租宅基地契约》,约定将位于村内的一号房屋(北房五间、西房三间)及二号房屋(北房五间......[详细]

  • 北京房产律师指南:农村房屋确权诉讼中,哪些证据最关键?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 张建国与李卫东均为北京市某区唐家庄村村民。1999年10月23日,双方签订《买卖房屋契约》,约定李卫东将其位于北京市某区一号的四间房屋及院落以15,000元价格出售给张建国。契约载......[详细]

  • 房产买卖律师建议:宅基地房屋交易前必须核实这几点!

    农村房屋卖给非本村人,合同有效吗?——一起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解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 李秀兰与丈夫王建国(已故)原系北京市某区唐家庄村村民,婚后育有四名子女,长子王强。位于该村的一号房屋登记在王建国名下......[详细]

  • 北京房产律师警示:隐瞒真实租赁情况=欺诈性缔约,后果严重!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 2023年11月1日,陈先生(化名)与林先生(化名)在甲中介公司(化名)居间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林先生将其名下一号房屋(建筑面积216.25㎡,用途为商业)出售给陈......[详细]

  • 北京房产律师警示:口头承诺换房不作数,书面合同才有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 2017年3月1日,王先生(化名)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化名)签订《认购合同》,约定: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项目的一号房屋;建筑面积90.87平方米,单价4.1万元/㎡,总价372.......[详细]

  • 房产买卖律师说法:附属设施包含车位?总价款已涵盖即视为打包出售!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 2013年4月3日,李先生(化名)与赵先生(化名)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先生将一号房屋以1500万元出售给赵先生,价款包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合同签订后,赵先生付清......[详细]

  • 房产买卖律师说法:借款转购房款,法律关系可依法转化!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情介绍 2007年10月25日,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化名)向王先生(化名)出具一份《借款承诺书》,内容为:“甲公司向王先生借款200万元,定于2007年12月30日前归还;若到期未还,则该款......[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