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MORE>>在线咨询
- 遗产分割协议,签字即担责|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赵素芬与丈夫王建国育有三名子女:长女王丽华、长子王志强、次女王雅琴。王建国于1995年去世,赵素芬于2022年1月去世,二人均未留遗嘱。 2000年,赵素芬使用拆迁补偿款购得一号房屋......[详细]
- 父母留房给一人,却因遗嘱瑕疵导致平分——如何预防?|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周建国与李秀兰系夫妻,育有两女:长女周雅文、次女周晓琳。李秀兰于1997年11月去世,未留遗嘱;周建国于2019年6月去世。 二人名下共有一号房屋(位于北京),属夫妻共同财产。 李秀......[详细]
- 从10万定金到0赔偿:一份补充协议决定成败|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2023年3月26日,陈明远(买方)与林志华、林雪梅(卖方)通过甲公司居间,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以318万元购买一号房屋(建筑面积44.22平方米,性质......[详细]
- “遗嘱无效”≠“白立”!子女签字后,法院照样执行|北京房产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刘桂兰与丈夫共育有五名子女:长子刘建国、次子刘志刚、三子刘文斌、四子刘永康、长女刘雅婷。丈夫于1990年去世。 1993年,村委会将一号院宅基地批给刘桂兰。此后,刘桂兰与残疾儿子刘永......[详细]
- 家庭房产继承:父母意愿优先,而非子女是否知情|北京房地产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赵建国与李秀英系夫妻,育有三名子女:长女赵丽华、次女赵雅琴、长子赵志强。 2006年,夫妻二人取得一号房屋产权,登记在赵建国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2013年6月,赵建国与李秀英分别......[详细]
- 代书遗嘱形式瑕疵,可被其他证据弥补|北京房产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周秀兰与丈夫周大山共育有六名子女:周建国、周志刚、周文斌、周海涛、周永康、周雅婷。周大山于2000年去世。 2012年,周秀兰位于朝阳区的宅院被甲公司拆迁。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获......[详细]
- 兄弟继承纠纷:无有效遗嘱,尽义务多者可多分|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李德山与赵玉兰系夫妻,育有两子:长子李建国、次子李志刚。二人名下共有两套房产:一号房屋与二号房屋,均登记在李德山名下。 李德山于2016年12月去世,赵玉兰于2022年5月去世。两位......[详细]
- 自书遗嘱仅签名被鉴定为真,法院仍认定有效!继子女成功继承全部房产|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析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陈国栋早年与前妻育有四名子女:陈建国、陈文斌、陈海涛、陈永康。陈永康先于陈国栋去世,留有一子王振华。 1993年,陈国栋与吴秀英登记结婚,双方子女当时均已成年,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抚养......[详细]
- 继承人称承担主要扶养责任,法院审查日常照料事实后判平分遗产|北京房产律师分析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赵建国于2023年6月在家中去世,终身未婚、无子女。其父母早年已故,仅剩两位同胞兄弟姐妹:姐姐赵秀兰、弟弟赵志刚。 赵建国名下留有一号房屋一套,系其个人财产(2010年离婚调解书中明......[详细]
- 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在谁?法院这样分配|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情介绍李国栋与前妻育有一子李文斌。2008年,李国栋作为被安置人,与甲公司及乙中心签订《搬迁居民定向安置购房合同》,约定共同购买一号房屋,其中李国栋享有56%产权份额,乙中心占44%。20......[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