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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写着老伴能住到老,子女要卖房,律师怎么辩|2026年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0


老人再婚前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婚后与老伴一起住了十几年。临终前他立了一份遗嘱:房子由自己的两个子女继承,老伴可以一直住到自己愿意搬走为止。老人去世后,子女想把这套房卖了分钱,让继母搬到她自己孩子家住。继母不肯,说自己在这里住了十几年,老人的遗嘱写得清清楚楚。

遗嘱里的一句话,能不能挡住子女的处分,要看他写的到底是什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继承案件时格外注意遗嘱的表述方式:写「可以居住」与写「享有居住权」,在法律上的效果并不相同,处理路径也不一样。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卫视《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律师,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产继承与房产纠纷诉讼,对再婚家庭的房产安排、遗嘱解释与居住利益保护有较多实务积累。

业务范围覆盖遗嘱继承纠纷、居住权争议、房产继承与析产、房屋腾退、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这类案件,先要解决遗嘱那句话的性质。靳双权律师通常从三个角度切入。第一看表述:遗嘱写「享有居住权」「有权居住至终老」的,指向物权性质的居住权;写「可以暂住」「由某照顾其生活」的,更接近附负担的继承安排或者家庭内部的扶养约定。第二看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遗嘱只写了内容、没有办理登记的,物权意义上的居住权尚未成立,但继承人仍然受遗嘱内容的约束,不能据此要求腾退。第三看负担:遗嘱把房屋给子女,同时要求保障老伴居住的,属于附负担的遗嘱继承,子女接受了房屋,就应当履行该负担;不履行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履行方式。接下来才是处置方案:房屋能不能卖,要看买卖是否影响居住利益;买方能否要求腾退,要看居住安排是否具有对抗效力。路径选对,既能保住老人的安排,也能避免一家人长期僵持。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继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遗嘱居住利益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老人遗嘱将房屋留给子女,同时写明再婚配偶可以居住至终老。子女起诉要求腾退,法院认为遗嘱内容构成附负担的继承安排,子女取得房屋后应当保障配偶居住,未支持腾退请求。

本人代理案件:居住权确认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老人与再婚配偶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办理登记,老人去世后子女要求其搬离。法院认定居住权已经设立,判令子女配合其继续居住使用。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遗嘱表述为「房屋由儿子继承,继母可暂住」,法院结合老人与继母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认定继母享有居住利益,但范围限于其本人终身,不得出租收益。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腾退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子女继承房屋后出售,买受人起诉要求现居住人腾退。法院认为居住安排未办理登记、不足以对抗善意买受人,判令腾退,同时指出居住人可向继承人主张赔偿。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遗嘱里写「可以住到老」,这算什么权利?

要看他写的是哪一种安排。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以合同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并且应当办理登记,登记之后才正式设立。遗嘱里只写「可以居住」「住到老」,没有办理登记的,物权意义上的居住权尚未成立,但这份遗嘱对继承人有约束力:子女依遗嘱取得房屋,就应当履行让老伴居住的义务;不接受这个负担的,可以放弃继承。另一种情形是遗嘱把房屋留给老伴终身居住、子女为最终权利人,这种安排介于遗嘱继承与遗赠之间,处理时要结合遗嘱的整体内容判断。还有一种常见写法是「由某照顾其生活直至终老」,这更接近附义务的遗赠,义务人未尽义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相应后果。表述不同,主张的路径、举证的重点、能否对抗买受人,都不一样,先把这句话读准,后面的工作才有方向。

问题二:子女把房子卖了,买房人能不能要求住户搬走?

要看居住安排有没有对抗效力。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经登记设立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转让不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买房人不能要求其腾退。居住安排只是遗嘱中的一句话、没有办理登记的,属于继承人与居住人之间的约定,原则上不能对抗善意买受人,买房人取得房屋后可以要求腾退,居住人只能向继承人主张违约或者赔偿。所以这类案件的关键动作有两个:一是尽早办理居住权登记,把安排固定下来;二是留存老人遗嘱原件、共同生活的证据,以及继承人对该安排的确认材料。已经发生出售的,居住人要判断买受人是否知情:买受人在看房时明知有人长期居住、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主张其非善意的空间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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