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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签成合作购房,还能主张整套房归自己吗|2026年北京房屋确权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8


2017年,王先生因为名下已有两套房,与朋友签了一份《合作购房协议》,约定共同投资一套住宅,王先生出资七成、朋友出资三成,房屋登记在朋友名下,出租收益按比例分配,将来出售时按比例分成。协议签完后,朋友没有支付过一分钱,首付、税费、装修款全部由王先生承担,月供也从王先生的账户扣划。房屋出租六年,租金一直由王先生收取,朋友没有提出过异议。2023年王先生想收回房屋自住,要求办理过户,朋友拿出协议,主张自己享有三成份额。

协议的名称写着合作购房,实际履行却是另一方只出了名字。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案件时,习惯把协议条款与实际履行逐项对照,再判断法律关系的性质。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房屋权属确认。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按份共有与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协议名称与履行行为不一致、名义共有人未实际出资的案件,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房屋权属确认、按份共有分割、协助过户、出资返还与增值损失赔偿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这类案件的处理,靳双权律师通常分四步。第一步看条款:协议写的是共同出资、共享收益,还是一方出资、另一方仅提供名义,有没有约定过户条件与违约责任。第二步看资金:首付、税费、装修、月供的实际付款人是谁,转账记录能否与购房节点一一对应。第三步看履行:租金由谁收取,房屋由谁居住,物业与供暖费用由谁缴纳,双方在六年里有没有按份额结算过收益。第四步定诉请:全部房款由一方承担、另一方未出资的,按借名买房主张确权与过户;双方均有出资的,按按份共有主张分割,请求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协议名为合作购房,约定朋友出资三成但从未支付。法院结合全部付款凭证与租金流向,认定实为借名买房,判令协助过户。

本人代理案件:共有物分割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双方均有实际出资,法院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判令取得房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协议约定按份共有,名义共有人主张三成份额,但无法说明出资来源,法院按实际出资确定份额。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写明房屋归出资人所有、登记名义人仅代为持有,法院据此认定借名关系成立。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协议写的是合作购房,还能主张整套房归自己吗?

可以主张,能否成立要看履行。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的性质按照其内容确定,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以内容为准。合作购房通常指双方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如果协议约定一方出资三成,该方就应当实际支付房款、参与收益分配、承担相应风险。名义共有人一分钱没出、六年没有分过租金、也没有参与房屋管理,说明双方的真实意思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提供名义,法律关系应按借名买房处理,出资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属并协助过户。反过来,如果名义共有人确有出资,哪怕金额较小,也应按实际出资确定份额,出资人只能主张分割,不能主张整套房归自己。

问题二:没有出资的名义共有人,份额怎么算?

按实际出资认定,不按协议比例。实践中法院会审查三类证据:购房款、税费、装修款的支付凭证;贷款的借款人与还款账户;房屋出租收益的收取与分配记录。名义共有人主张份额,需要证明自己实际投入了资金,仅凭协议上写的比例不足以认定。如果名义共有人确实参与过还贷,哪怕只有几个月,也可以按其还贷金额与总房款的比例确定份额。还有一种情形,名义共有人虽未出资,但承担了房屋的管理、维修事务,法院可能酌情给予补偿,但这不是份额。份额确定后,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折价标准按房屋现值计算。

问题三:按份共有的房子,一方想卖一方想留怎么办?

可以请求分割。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也可以请求分割。分割方式有三种:实物分割,适用于房屋可以独立分层的情形;变价分割,把房屋出售后就价款分配;折价补偿,由一方取得房屋,向其他共有人支付相应价款。共有人之间就分割方式谈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状况、各方居住需求与份额比例确定方式。房屋不宜实物分割、各方又都不愿意折价的,法院可以判决拍卖变卖。出售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问题四:协议里写了「不得分割」,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共有约定不得分割的,原则上应按约定处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合作购房协议中写「任何一方不得主张分割」,如果该约定是为保障共同投资、有明确期限与目的,法院一般予以尊重;没有期限、也无正当理由永久限制分割的,可能被认定无效。出资人主张整套房归自己、对方以该条款抗辩的,法院会先审查协议性质,再判断条款能否对抗确权请求,两者并不在同一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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