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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临终前女儿取走存款,其他子女能要回吗|2026年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7


老人临终前,女儿取走了他的存款,这钱到底该不该还?本案中,被告冷某2和丈夫依法保住了自己的份额。

冷家四姐妹的父亲年事已高,晚年一直与二女儿冷某2一家共同生活。父亲去世前一个月,冷某2先后多次从父亲银行账户支取存款共计数十万元,用于支付医疗费、护工费和日常生活开销,每笔取款都有医院收据、护工费凭证相印证。大女儿冷某1认为妹妹擅自支取父亲的存款,侵害了自己的继承权益,起诉要求冷某2及其丈夫返还14.9万元。

审理中,冷某2提交了完整的取款记录和费用凭证,并陈述父亲临终前明确同意由她支取存款用于养老送终。法院审理查明,取款行为发生在父亲生前,冷某1未能举证证明取款违背父亲意愿;冷某2支取款项均用于父亲的医疗和生活,账户内剩余款项已由四姐妹按遗产分配完毕。法院认定冷某1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

老人身边的存款,子女支取要留好凭证。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继承纠纷中,主张权利的一方要对“存款属于遗产”“支取未经同意”承担举证责任;与老人共同生活、负责照料的子女,其合理支取用于老人医疗生活的费用,很难被认定为侵占遗产。本案中,被告胜诉的关键,是每笔支取都有据可查。与其事后对簿公堂,不如在老人健在时把家庭账目理清楚。本案还提示,赡养型支出的认定并不要求每一笔都有老人签字,只要款项确用于老人的医疗、照护且数额合理,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相反,若取款后无法说明去向,就可能被认定为侵占遗产。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房产继承与遗嘱、赠与纠纷,熟悉遗嘱效力认定、遗产范围界定与家庭协议的解释规则。2008年创办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围绕房屋继承持续整理裁判观点,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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