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自己名下有一套婚房,还有一套房子已经卖了,目前还在还贷款,她思量着是亲戚提出帮忙又是全款,应该问题不大,后来跟老公提了下,老公不同意,借名买房可靠吗!
结果,她父母这边埋怨不停,说她太不近人情,老公这边呢又一直提醒双方的风险,坚决不同意,宝宝内心真是苦啊!
“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一般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基本是出于以下原因:
(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 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
(2)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达到隐匿财产的假象。
(3)享受优惠: 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4)简便手续,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反悔的处理,减少税费: 比如,有的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等。
借名买房 双方均存在诸多风险
1、如果借名买房是因为登记权利人的资格、条件以享受优惠,那么登记权利人通常丧失了再次享受该优惠条件的机会,如部分城市的首套房优惠政策,抽签摇号所取得的序位等。
2、如果出资人是贷款买房,在出资人不履行按揭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对登记权利人的信用资质发生影响,甚至银行直接向登记权利人要求还款。小心你的热心给自己带来经济麻烦!
3、登记购房人反悔,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换句话说,你出了钱,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有纠纷时候,人家翻脸不认人你又没证据证明是出资人,那么你就是为别人做嫁衣,摊上事了!
4、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方进行约定时,事实购房人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人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刚开始提到的那位朋友的情况,其实就可以用这招来拒绝,你直接答复亲戚,我和老公闹离婚,用我名字买房会有房产分割风险的,保证吓回去她!
5、房产被登记购房人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行。
即便借名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但登记购房人违反该约定,将该房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因此取得房产,事实购房人并不能追回该房产。
因为根据《物权法》善意取得的制度,第三人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内容,买二手房却和房东产生纠纷,签合同没注意这些吃亏的还是你,并且转让时已支付合理的价格,同时,转让后已依法登记,因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提醒,无论是对出资人还是被借名人来说,借名买房存在极大的交易风险,建议慎之又慎。再者,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房屋等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当事人如要在诉讼中推翻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证明标准极高。
如何降低“借名买房”风险?
如果您实在无法拒绝被亲戚朋友借名买房,一定要注意这些事宜:书面协议不能少,最好有第三方见证;买之前弄清房屋性质,能否上市交易;先小人后君子,留存双方洽谈证据、付款证明、购房发票等手续证明文件。
另一方面,如果您实在急需购房,不得已用别人名字,也建议您做好事前风险预估。
具体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力求帮您将风险降至最低:
1、借名买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购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性规定,防止将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签订书面协议。为与借款合同相区分,书面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可以请第三方见证合同。
3、注意保留双方洽谈、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时的证据,如邀请朋友作见证、进行录音录像等。
4、注意保存购房手续,付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还贷记录等),购房发票,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