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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将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如何确保材料质量检测过程不“作弊”?从下个月起,一种“机器管人”的新办法将在全市统一强制实行,建设单位调包或自制的试块再也无法蒙混过关。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理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检测办法》)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检测活动的真实性,《检测办法》将整个检测过程纳入检测信息系统管理,限制了人为手段的弄虚作假。
本报记者 王婧
检测“身份证”唯一不可能调包
建筑材料的质量,是的基础保证,在之前的检测行业中曾出现过一些不诚信的行为,个别建设单位对送检试块进行弄虚作假的处理,送检的试块和施工现场的试块不统一,从而发生送检试块被检测合格、而施工现场的试块未必合格的现象。
市建交委副主任沈晓苏表示,下月将实施的《检测办法》,第16条明确规定所有检测试样在抽取和制作的时候要由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对被检测的试块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的芯片,即识别标识,并且在现场把标识录入到检测信息系统内。将来试块送到检测单位检测的时候,要对这个标识进行对比,确保所送来的试样就是从工地现场材料当中抽取出来的。这嵌入的芯片从技术上做到唯一且无法更改,相当于为每试块订做了一个“身份证”,施工单位再也无法调包或自己制作送检试块。《检测办法》在全市统一强制实行,届时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沈晓苏表示,全市都必须委托这个检测的信息系统进行送检,在这个统一信息平台上对所有检测的行为进行实时的监督,检测报告必须通过这个检测信息平台出具而非某一单位自行出具,也就是说,这个报告是实时在检测信息平台上生成的,保证了它的真实和唯一,无法弄虚作假。
抽检比例不能低于工程检测总量的5%
在《检测办法》中,还规定了对检测试样的监管,政府部门也要加强监管。《检测办法》第25条明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的管理部门,要采用试样盲样检测的办法,实施监督检测。沈晓苏解释,这就是说,在企业按照规定必须送检所有试块的基础上,建设管理部门还必须对建设工程涉及到结构质量安全的进行抽检,抽检的比例不能低于建设工程检测总量的5%,并且该抽检是采用盲样的办法,从工地上提取的样块,通过封样,提交到相关的检测部门,按照编号进行检测,然后再进行对比,这样能够实时发现各个建设工地上的质量安全是否存在隐患。
据了解,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抽检率原先约为百分之一点几,此次上升的幅度达3个多百分点,对于这笔监督抽检的支出费用,沈晓苏表示,所有监督检测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来拨付,并非另外收取工程单位的费用。
伪造数据或报告最高罚10万
由于检测违法行为会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表示,《检测办法》根据检测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检测活动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检测办法》规定义务的其他检测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处最低1万元最高10万元的罚款。《检测办法》还完善了对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能力要求,顾长浩表示,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专业领域的检测从业人员均规定了资质要求,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检测从业人员目前还缺乏资质管理的依据。上海在实践中探索试行由市检测行业协会汇集行业的专业力量,开展培训考核等经验,有必要予以法律化。为此,《检测办法》明确规定,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或者经检测行业协会考核合格。
费用单列确保检测公正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表示,《监理办法》和《检测办法》的出台,将改善监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从业环境,检测费和监理费都将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本市监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据了解,上限是国家规定标准的120%,该做法也是为了保证监理单位的正常收入,从而吸引人才。
而为了确保检测费用,即将实施的《检测办法》也明确规定所有建设工程检测费用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的专户当中单独列支,不得挪做它用,这样便杜绝了之前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付而有可能产生的不公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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