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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如何购买经济适用房?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3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 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 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

  1、具体的程序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2、一般所需的材料

  (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现住房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缴纳明细及信息表、完税证明,在校证明原件,属困难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4)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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