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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交易 需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3


自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交清房款之日起已满5年(以建设单位有效凭据为准);已交清经济适用房有关税费,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问】汪女士:我朋友有一套,因为现在遇到特殊情况,打算将房子转让给他人。请问,经济适用房可以转让给他人吗?如果要上市交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经济适用房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申请上市交易:

  自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交清房款之日起已满5年(以建设单位有效凭据为准);已交清经济适用房有关税费,已按规定缴付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经济适用房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

  经济适用房售房人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转让计税评估价,与原经济适用房差价的30%,向政府交纳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本次转让计税评估总价减去该经适房原购买总价,再乘以30%)。另外,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政府可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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