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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1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应当设立维修资金,首期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交纳。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是指1999年12月1日之前销售的普通内销商品住宅,以及1999年12月1日起纳入内销商品住宅范围销售的普通内销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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