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183-6969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律师文集 >

北京高院关于离婚时只有一套住房处理的参考意见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6-2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中第三十条,对离婚时只有一套住房的处理提出了参考意见: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如双方就房屋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判决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就房屋使用问题作出处理。

  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