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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骑”老楼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一幢19层高的新建物业骑压在一栋已有20年楼龄的8层高的住宅楼上。由于通行和采光均受影响,老楼的住户将广州市规划局告上法庭...

  在广州市海珠中路和光塔路交界处,有一处奇怪的景象。一幢19层高的新建物业“骑压”在一栋已有20年楼龄的8层高的住宅楼上。由于通行和采光均受影响,老楼的住户将广州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19层楼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近日,此案在越秀区法院宣判,住户败诉。

  被“骑”8层楼住户状告规划局

  2006年8月,19层楼施工期间,就曾因切断8层楼住户回家唯一通道,双方也于随后互指对方为违建。新建物业的开发商称,8层楼原来是办公性质的,原楼梯间位置改为了卧室,一梯一户变成了一梯两户,与19层楼连接的北侧面原来并没有窗户,不存在影响8层楼通风采光的问题。

  这样的建筑怎么能够获发《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8层楼的住户黄某将广州市规划局告上法庭。

  属一个整体规划分期开发建设

  据了解,现8层楼、19层楼和现新会招待所原来均为新会市人民政府驻广州联络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地,是经过1992年2月、1992年11月、1996年12月三次申请取得的。

  市规划局在法庭上称,这三个地证实质上为一个大地块,在规划设计是单体楼,只是分三期建设。虽已给19层楼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待 19层楼建成时,规划局又曾三次拒绝对其办理规划验收,主要理由是该工程存在北侧室外地坪标高不符合规划要求、与南侧相连的建筑物立面不协调等问题。在三次不同意验收后,对方进行了整改,最终核发《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广州市规划局经核实后认定该楼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并核发合格证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要求撤消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理由不成立。宣判后,黄某表示将坚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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