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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重点工程项目效能廉政双监督暂行规定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近日,安徽金寨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重点工程项目效能廉政双监督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向重点工程项目特派监督组,重点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签订及履行、工程量变更报批、工程进度、工程决算审计等事项。县纪委执法监察一室

  近日,安徽金寨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重点工程项目效能廉政双监督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向重点工程项目特派监督组,重点监督检查工程投标、施工及履行、工程量变更报批、工程进度、工程决算审计等事项。县纪委执法监察一室承担“双监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暂行规定》明确项目建设单位除按法定程序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外,还必须接受特派监督组的全程监督。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县纪委执法监察一室备案,每月要向特派监督组报告一次工程质量、安全、序时进度等情况。工程量需要变更时,需提前报告特派监督组并在其监督下,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工程量验收、隐蔽工程的记录,应由特派监督组见证。审计机关按规定组织工程审计结算,同时向特派监督组报送审计结果。

  《暂行规定》要求特派监督组要加强现场检查,督促参建单位遵守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按规矩办事,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派监督组成员要接受被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对工作严重失职、以权谋私、违反有关纪律的,从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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