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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开收抵押金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今日,《太原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试行办法》出台。今后,全市建筑工地将按一定比例提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施工期间未发生事故的,将全额退还抵押金;发生事故的,抵押金将被强制递增缴纳。 今后,凡是在太原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建

  今日,《太原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试行办法》出台。今后,全市建筑工地将按一定比例提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金,施工期间未发生事故的,将全额退还抵押金;发生事故的,抵押金将被强制递增缴纳。

  今后,凡是在太原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活动的建设工程,都需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将按建筑的1.5‰缴纳,工程造价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测算,风险抵押金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收取,专款专用。

  缴纳风险抵押金后,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若未发生安全事故,且每一施工阶段安全核验都能达标,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一次性全额返还。施工期间,如发生死亡事故的,下一年度,施工单位需在原风险抵押金的基础上按死亡人数每人1万元递增缴纳。连续两年未发生死亡事故,未收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建筑单位,将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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