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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投诉受理范围包括,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

  出现问题怎么办,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明年开始,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相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将可以得到及时受理和妥善解决。

  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近日《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出台,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我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范围、投诉方式、处理程序等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受理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投诉者可通过来访、信函等形式向住房城乡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时投诉人应提供本人的基本情况、工程名称、地址、各参建单位、涉及质量缺陷的相关材料,请求处理的具体诉求等。投诉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将投诉处理结果和投诉人意见记入《投诉登记表》。

  《办法》同时规定,以下五种情况不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超过保修期限的;已进入司法程序或者已通过质量鉴定、等方式解决工程质量缺陷的;房地产民事纠纷、邻里居住纠纷等与工程质量无关的;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质量缺陷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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