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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负责人要现场带班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住建部发布《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办法指出,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建筑施工企业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根据办法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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