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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细则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制约着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也成为广大市民关注和投诉的焦点。7月 12日记者获悉,为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广西近日出台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造成3人(含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须挂牌督办并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细则》,一般事故发生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提出挂牌督办建议,并向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事故名称、事故概况、督办事项和工作要求4个方面的内容。
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督办通知后,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并在工程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项(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书面说明)。
同时,依据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企业给予吊销资质证书或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对违法违规人员给予吊销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罚款等处罚。“如果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处罚权限不在本级或本地,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日内向有处罚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事实材料,并提出处罚建议”。
“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而且事故查处结案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西建设网上及时公布事故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该负责人表示,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搪塞,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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