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工程质量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建设工程 > 工程质量 >

山西建筑工程新条例实施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建筑工程基本完工、大型机具和作业人员撤场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从本月开始实施的《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工程基本完工、大型机具和作业人员撤场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评价。这是山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项创新,将有利于强化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

  据了解,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以往建筑工程往往只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但完工后没有安全生产评价,不能形成闭合管理。新《条例》适应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新的发展形势和工作要求,同时也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证,新建建筑工程将实施“闭合管理”。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和,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施工单位“四类人员”的考核任职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等内容。



上一篇:无责任意识何来终身质量

下一篇:卖“瘦身钢筋”遭重罚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