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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鼓励节能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贵阳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实施,将有效降低民用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条例》鼓励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地表水源热能、污水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采用集中供暖制冷等。

  《贵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今年6月1号正式实施。4月18日下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条例》的具体内容。

  《条例》共分为五章44条。条例中,鼓励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地表水热能、污水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采用集中供暖制冷方式。特别要求,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公示使用的节能技术、产品信息和节能措施。工程时,要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专项检查。没有经过查验或者是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条例》还规定,企业如果不按规定使用和现场公示节能材料及措施的,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处于以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被降低资质等级甚至被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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