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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用建筑八成不节能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山东省现有的城镇既有民用建筑中,80%以上属不节能建筑。民用建筑节能迫切需要相关地方法规约束,因尽快制定《山东民用建筑节能条列》。

  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0%以上,近几年山东省平均每年竣工民用建筑6000万平方米以上,现有的10多亿平方米城镇既有民用建筑中,80%以上属于不节能建筑,迫切需要尽快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法律支持。2012年2月23日,青岛代表团郭风等13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议案被列为大会议案。

  郭风等13名代表提出,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不严,建筑节能改造推进难度大,公共建筑能耗居高不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及水平不高,农村墙改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我省虽然在这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强、推动作用较小,难以适应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的需要。

  自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来,广东、河北、湖南、湖北、山西、陕西及上海、重庆、深圳、南京、沈阳等省、市先后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青岛市也颁布实施了《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力推动了当地的建筑节能工作。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代表们建议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用能单位的权利义务和,明确建筑节能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明确实施建筑节能的程序、环节及要求,切实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进一步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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