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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怕违约500业主“被收楼”?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由于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09年12月31日前一定要确保业主收楼,为了不违约,位于禅城区锦华东路的锦隆花园开发商竟在房屋尚未递交竣工验收资料、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让500多名业主收楼。开发商昨天则表示,没通过验收就通知业主收楼只因业主催得紧,目前他们已上交

  由于签订,约定2009年12月31日前一定要确保业主收楼,为了不违约,位于禅城区锦华东路的锦隆花园开发商竟在房屋尚未递交资料、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让500多名业主收楼。开发商昨天则表示,没通过验收就通知业主收楼只因业主“催得紧”,目前他们已上交资料等待验收。禅城区建设局则表示,在未办理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房屋不可交付使用。

  业主:我们“被收楼”

  锦隆花园的业主卢小姐昨天向记者出示了购房合同。上面明确约定2009年12月31日为最后期限。业主卢小姐介绍说,锦隆花园去年2月份就已经初步完成,去年9月份门窗、电梯等设备也已安装好。但到了去年12月份,焦急的业主们仍没等到收楼通知。于是不少业主纷纷前去向开发商催促,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快了,年底前肯定能住进去”。

  “一直等到去年12月30日才把收楼通知书快递给我们,通知我们31日去收楼。但楼盘的验收合格证明却一直没有。”记者在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中却看到相反的内容:该项目符合相关国家法规要求,通过了规划验收,达到交付使用的需要,请业主于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15日,亲临锦隆花园销售中心,按程序办理收楼手续。

  不少业主昨天表示,此番完全是“被收楼”,因为该楼盘到去年12月底尚未通过竣工验收,而合同约定2009年年底前一定要收楼,开发商怕自己违约,于是就在尚未拿到楼盘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前提下就让业主收楼。“当时公司上门说,从今年1月份已经开始收了,不签同意收楼单,物业管理费照收。我们完全是‘被收楼’,没有还价的余地。”业主周先生昨天气愤地说。

  仓促交楼没保证

  在开发商向业主出具的一份交楼书上写着:于2010年1月1日经业主现场验收,各项标准及要求均符合合同之条款。双方同意交楼,产权归业主所有。然而,由于仓促收楼,新房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卢小姐告诉记者,新房墙壁上有裂缝;卫生间的厕池漏水,厕所门口的瓷砖根本没粘牢,用手碰一下都能碰掉;而防火实木门更为离谱,门的外层高高鼓起,看起来根本不是实木。此外,在购房合同上明确规定了阳台安装推拉门,但她的新房却没安装推拉门。

  开发商:皆因业主“催得紧”

  记者昨天联系到了锦隆花园的开发商——佛山市京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徐建明解释,该小区一共约有520户业主,其中300户左右是回迁户,200户是新增商品房业主。该楼盘并未通过建设部门的竣工验收,赶在去年底通知业主收楼,是因为很多业主想春节前入住,对他们催得太紧。目前,他们已备齐相关资料,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建设局:

  未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佛山市建设局昨日表示,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该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六款要求: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

  经详细了解,锦隆花园建设单位截至1月12日仍未向佛山市禅城区安全监督站提交上述资料(即未完全办理好法定的资料,验收程序和手续未完善)。而在未办理竣工验收情况下,房屋不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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