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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乡镇政府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措施,及时制止违法建设。

  乡镇政府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区县政府应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制度……这些内容被一一写进《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这一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细化了查处违法建设的政府分工,差别化管理乡村违法建设问题。

  北京市法制办今天公开反馈2010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时透露,该规定的草案共征集意见多达156条。网民迫切希望能够通过立法,对违法建设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并要求政府部门严格执法。有网民更是认为,目前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不够、执法不及时,与执法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不作为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导致违法建设屡禁不止。

  现已出台的若干规定显然吸纳了社会公众意见。其明确规定,城镇违法建设以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或者相关规划审查意见为标准,由规划部门和城管机关分别负责查处;乡村违法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查处。

  规定明确了首查责任制,要求政府部门间实现禁止违法建设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发现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可以查封施工现场。

  规定确立了对违法建设采取以拆为主的原则,严格限制“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和“不能拆除”的城镇违法建设范围,并提高拆除程序的可操作性。

  针对农村违法建设猖獗问题,规定增加了查处乡村违法建设的执法手段,乡镇政府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措施,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同时,规定也体现对乡村违法建设差别化管理。即本规定实施前,在农民集体所有的上已经建成的乡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以及农民个人在原有上已经建成村民住宅,按照规定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规划许可,但符合村庄规划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以及其他管理规定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完善有关手续。(记者:李立 李松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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