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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语言表达的精确度审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语言表达的精确度问题涉及到从最小和语汇到最大的复句等一系列内容,比较专业的句法、语言歧义等问题将在专门的章节中加以讨论,这里仅讨论常见问题及其审查,并选择其中需要深入探讨的部分加以展开。 (一)合同的语体问题 合同所用的语言是正式的专业书面语,语体风格
语言表达的精确度问题涉及到从最小和语汇到最大的复句等一系列内容,比较专业的句法、语言歧义等问题将在专门的章节中加以讨论,这里仅讨论常见问题及其审查,并选择其中需要深入探讨的部分加以展开。 (一)合同的语体问题 合同所用的语言是正式的专业书面语,语体风格

语言表达的精确度问题涉及到从最小和语汇到最大的复句等一系列内容,比较专业的句法、语言歧义等问题将在专门的章节中加以讨论,这里仅讨论常见问题及其审查,并选择其中需要深入探讨的部分加以展开。

   (一)合同的语体问题

   合同所用的语言是正式的专业书面语,语体风格精确、庄重、严密、正式,如果离开这类特征,往往会令合同显得不伦不类。语体问题多发生在企业人员或没有经验的法务人员身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书面口语;

   口语与书面语的区别不在传播媒介上而是在语言性质上。口语的特点是句子简短、表达保证白天(上午8:00-下午5:30)手机不关机。”

    在这一销售全方位的优质通信服务,与客户建立一种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伙伴。”

    这一条款没有实际意义、内容不确定,理解为合同目的还勉强可以,如果作为合同条款则其内容不知所云。

    3.使用商业信函语言

    商业信函比较讲究礼仪和措辞,注重在发函时除了把意思表达清楚外,还要特别体现对对方的尊重。而合同在商务活动中基本上已经经过唇枪舌剑的讨价还价过程而进入实质性的利益分配阶段,因而所用的语言是“毫不含糊”的、实质性的,已经无需过多的礼仪。因而以商业信函的语言制作合同实有隔靴搔痒的感觉。

    例如,一份合同中的商业信函语言为“我们将会给予扣除……”,如果转换成法律语言则会是“X方予以扣除……”。而另一份合同中的“如果您……,您就可以得到……”更像是在要约而不像是合同条款,用法律语言表达应该是“如果X方……,则将取得……”。

    此外,人称代词中的“您”、“你”、“我”、“他”、“她”、“它”等,由于过于口语化,即使是正式场合的口语中也很少采用,而以表示同样身分或指代对象的词代替,如“陛下”、“阁下”、“贵公司”等代替。合同强调的是权利义务的主体,最能代表合同特色并表示在合同中身分的措词是“甲方”、“乙方”,或是“出卖人”、“买受人”,如果用通常口语中的“我”、“你”反而无法判断是合同中的哪一方

    (二)合同的用句问题

    合同要求语言严谨,因而并非所有句式都适合用于合同。一般说来,多用长句、复句并多用连词、副词等加以“粘合”,以体现语意的完整及逻辑的严谨。在用句方面的常见如下问题:

    1.单句罗列:

    短句相对于长句而言属于初级语言,除了用于列举,一般不在合同中大量采用。合同为了保证语句的严密,往往不得不采用长句,长句也因此成为合同用句的特点之一例如,一份合同中的条款的表现形式是这样的:

    “乙方有权对广告的样本进行认可及提出异议。

    乙方有权决定规定的宣传横幅上的具体宣传内容。
  
    乙方应于2002年5月25日之前提供所有需乙方提供的宣传内容。

    乙方享有对宣传海报的冠名权及。

    乙方对宣传海报的设计方案需经过甲方的认可。”

    这些条款完全是单句的罗列,并完全可以合并成长句表述以使其看上去更“像”合同条款。合同一共使用了五个“乙方”,这种重复浪费了读者大量的注意力。合同虽然不至于“惜墨如金”,但没有必要的重复也是不提倡的。单句罗列成的合同无法使文字表达精练,也无法避免表述内容上的重复。

    此外,单句罗列的表述方式在效果和质量上也无法与正式法律语言的表述方式相比。如:“甲方业务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其余业务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这一条款,如果改成标准的法律语言长句则是“因业务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但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后句比前句要庄重、简练得多,也更加“专业”。

    2.主体不确定:

    合同必须明确每种行为的施动者或受动者是谁,如果在主语或宾语上不明确,往往可能造成权利义务不明确,从而触犯合同的大忌。
  
    例如,一份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其开展的服务的合法性,发现乙方或其用户通过乙方向用户提供非法信息,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规范。”这个条款读起来非常不通顺。一方面是句间过渡不顺畅,另一方面是其中的“要求其”指代不明确:

    这一条款之所以看起来不顺、理解起来不易,是中间缺之连接过渡。只要调整几个字即可令其通顺,例如改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其开展的服务的合法性,如发现乙方直接或任何方通过乙方间接向甲方用户提供非法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规范。”

    某些来自商务策划方案的条款也可能没有主语,这也会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不便。如某合同中约定:“1.业务类型:声讯服务(考试查分、彩票查询、交通信息、有奖竞猜、人工聊天、娱乐等)”。由于没有主语,无法判断谁向谁提供业务、双方的分工,容易扯皮。

    3.句间关系处理不当

    为了表达上的严密和顺畅,合同不可避免地要大量使用复句。但适合合同使用的、表示句间关系的关联词在种类上远不如文学语言那样丰富,甚至不如一般的口语。因为合同采用的是正式的书面语,很少带有感情色彩,因而限制了关联词范围。合同中普遍出现的复句是表示转折的“但书”条款,这与法律语言强调内涵与外延、注重概括规定与除外情况的特点有关。

    关联词使用不当会引起句间关系的变化,这样的句子往往存在产生不同理解的风险。例如,某合同中无递进关系却使用了递进关系的关联词:“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或信息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或其他民事权利,乙方进一步承诺将就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所引起的一切诉讼、索赔、行政处罚、损失与损害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一条款中,前句与后句之间根本没有递进关系,在后句前加一个“并承诺……”就可以了。[n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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