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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特征包括哪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1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房屋抵押特征包括: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

  提供房屋的当事人称为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房屋抵押特征包括:

  (1) 房屋抵押是原债务关系的,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 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怎么办理的相关手续,如需了解更多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内容,小编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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