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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证处理理条件有什么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6-26


一、预告登记证处理理条件有什么

1、预告登记证处理条件有:预售、预购商品房的,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以预售、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可以办理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的,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预告登记必须办理吗

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

预告登记证处理条件有:预售、预购商品房的,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以预售、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可以办理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的,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本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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