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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证加名去名流程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1
下文阐述夫妻间加名去名以及析产的相关情况。
一、夫妻间房产转移流程:
1.如果房子还有贷款,那么先去银行办理手续变更。办理所需要的费用:110元手续费。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带好三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以华侨路房产局为例),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申请登记程序:
配图(2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2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3楼发证大厅)。
配图查验资料:申请书(转移类)、协议、约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登记提交资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或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与原件核验),双方的约定、协议;或、复印件(查验原件);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自行约定的,须双方到场签字;
房屋已抵押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2楼商务中心领取)。
二、夫妻房产转移税费:
无论房产证上加名字、去名字,还是换成对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之间,都是免征的,当然和也是不用交的。
另外,如果夫妻离婚了,那么房产证的去名也是不需要征收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
三、两种离婚析产方式的不同:
1、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但是对于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愿,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所以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进行房屋析产。
网友咨询:我和前夫已经协议离婚一年,当时在民政局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我,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前夫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
回复:您好,碰到这种渣前夫,可以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